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5月3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朱战军先生、蒋卫朋先生、马君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程博先生、张利军先生、霍佳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程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4〕36号)。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朱共山先生: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3800.HK)董事会主席、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0451.HK)董事局主席、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02015.SZ)董事、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江苏省政协常委,全球绿色能源理事会主席,亚洲光伏产业协会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储能与电动汽车分会执行副会长,同时兼任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环境与能源委员会执行主席、中国侨商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富强基金会副主席、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副会长、江苏旅港同乡联合会名誉会长、香港江苏社团总会常务副会长、苏州市工商联荣誉主席、SNEC氢能产业联盟理事会主席等职务。获得“改革开放40年中国企业改革奖章”、“改革开放四十年能源变革风云人物”、“改革开放40年能源领袖企业家”、“新中国70周年新能源产业十大杰出贡献人物”等荣誉。
朱共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协鑫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4.19%股份。与公司董事长朱钰峰先生是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共山先生于2021年12月1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朱钰峰先生: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George Brown College(乔治布朗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现任协鑫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兼总裁、协鑫集团有限公司(PRC)董事、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3800.HK)董事会副主席、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0451.HK)董事会副主席、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02015.SZ)董事长、协鑫集成董事长。
朱钰峰先生同时还担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江苏省总商会副会长、江苏省青年商会会长、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副主席、政协苏州市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另外,朱钰峰先生还荣膺“2017中国新能源十大年度人物”、“2017年度臻善领袖奖”、“2021年度中国能源行业领军人物”、“2022年度商业创新领袖”、“2023年度江苏财经人物”等荣誉。
朱钰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钰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之子,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4%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钰峰先生于2021年12月1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孙玮女士:1971年7月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工商管理博士。自1994年加入协鑫集团以来,曾任协鑫旗下多家企业的总经理及董事长,现任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香港国际经贸合作协会联席会长。孙玮女士在财务融资、金融策略及管理方面拥有逾20年的经验。
孙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朱战军先生: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徐州西区热电厂生产厂长、总经理,浙江湖州协鑫热电厂常务副总经理,南京协鑫热电厂总经理,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州协鑫太阳能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首席执行官。现任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及联席首席执行官、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协鑫集成董事。
朱战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蒋卫朋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历任璁瑞(越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眉山公司负责人、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4月至9月任协鑫集成首席运营官兼制造业务总裁,2023年9月至今担任协鑫集成总经理。蒋卫朋先生拥有多年光伏行业生产管理经验。
蒋卫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马君健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11月加入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协鑫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协鑫能科(002015.SZ)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协鑫创展副总裁,现任协鑫集成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上海股份公司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ESG专委会委员、中国光伏协会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等。曾获水晶球“最佳董秘”、金钺奖“最佳董秘”等。
马君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程博先生:男,1975 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师,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长期从事审计与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与财务管理、环境治理与评估等方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现为南京审计大学智能管理会计与内部控制研究院环境管理会计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浙江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管理会计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评审专家和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评审专家等。现任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28)独立董事、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52)独立董事、协鑫集成独立董事。程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程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张利军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EMBA硕士,一级律师、建造师。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席,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后被评为2010年度“江苏省优秀律师”、“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013年度“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19年度“江苏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担任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张利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利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霍佳震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副系主任,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先后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法国格勒诺布尔(Grenobleecole de management)商学院荣誉博士、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等。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世(BOSCH)讲席教授、同济大学科技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霍佳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霍佳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5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5月3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克存先生、戴梦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 2024年5月30日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孙国亮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李克存先生: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协鑫集团企业大学副校长、协鑫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兼人力资本中心总经理。现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兼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李克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戴梦阳先生:1973年3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郑州大学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和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清华大学与司法部律师培训班结业,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EMBA班结业。1995年9月考取律师资格。1996年开始从事专业律师工作7年,2003年入职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从事法务管理工作。先后在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原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法务负责人。2022年4月入职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助理副总裁兼风控法务中心法务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协鑫集成监事。
戴梦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5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至2024年6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6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3、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监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议案4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提案2、提案3属于累计投票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5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5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一致通过以下决议:选举孙国亮先生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的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附职工代表监事孙国亮先生简历)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孙国亮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在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EMBA。2011年加入协鑫集团,任职保利协鑫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质量管理、运营管理等工作;2015年2月至2021年2月,任职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先后任职运营分析经理、高级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年2月至2023年4月,先后担任阜宁协鑫集成、句容协鑫集成、张家港协鑫集成、合肥协鑫集成等组件基地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协鑫集成监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组件事业部总经理。
孙国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6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4,063.5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5,098.21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1,525.60万元,两者合计为36,623.81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23.8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期末余额不含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00.00元;
注2:由于项目变更及其他原因,公司已注销其余不必要的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仅保留上述3个募集资金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详见本报告附件1,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节余366,238,080.25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4.70%。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2023年12月25日,公司赎回了购买的全部理财产品本金2,000万元及相关理财收益57.3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合肥协鑫集成 15GW 光伏组件项目前36个月预测净利润为:208万元、17,028万元、45,325万元。而该项目2021-2023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3,263.94万元、13,077.73万元和19,456.23万元,其中2023年1-9月净利润18,971.45万元。由于预测净利润的统计口径为自募集资金开始投入该项目之日起(即 2021年8月),与财务报告年度净利润的口径有一定差异,因此难以确定自从2021年8月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至2023年12月的累计净利润是否达到预计收益。但是自2021年8月募集资金开始投入该项目至2023年9月,两年时间累计实现净利润 28,785.24 万元,已超过该项目前24个月预测净利润。
[注2]: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前36个月预测净利润为:-1,879.56万元、68,551.11万元和64,986.76万元,该项目2023年7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2023年度的实际效益-505.96万元仅为5个月的运行效益,项目收益代表性较弱。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6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8.8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临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或“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债权人(甲方):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临支行
2、 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乙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担保的借款期限:2024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
7、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8、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949,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54,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7.57%。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220,4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0.93%。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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