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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子公司鸡东县嘉元风能原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东县嘉元”);主要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襄阳星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星晨”)、重庆巴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巴晔”)、瑞安市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市徽瑞”)、中嵘(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嵘合肥”)、武汉丰博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丰博泽”)、滁州鑫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鑫霆”)。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及三级子公司宁夏泽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诚”)为鸡东县嘉元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鸡西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鸡西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2、公司为襄阳星晨、重庆巴晔、瑞安市徽瑞、中嵘合肥、武汉丰博泽5家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648.08万元、956万元、748.89万元、1,710.60万元、2,423.9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5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65.78万元。

  3、公司为滁州鑫霆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宁夏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3.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6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于近日为上述公司分别向农发行鸡西分行、兴业金租、交行宁夏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三级子公司宁夏泽诚分别与农发行鸡西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鸡东县嘉元向农发行鸡西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2、公司与兴业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襄阳星晨、重庆巴晔、瑞安市徽瑞、中嵘合肥、武汉丰博泽5家公司向兴业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648.08万元、956万元、748.89万元、1,710.60万元、2,423.9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5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65.78万元。

  3、公司与交行宁夏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滁州鑫霆向交行宁夏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3.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6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鸡东县嘉元

  1、鸡东县嘉元的基本情况

  

  2、鸡东县嘉元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鸡东县嘉元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襄阳星晨

  1、襄阳星晨的基本情况

  

  2、襄阳星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襄阳星晨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重庆巴晔

  1、重庆巴晔的基本情况

  

  2、重庆巴晔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重庆巴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四)瑞安市徽瑞

  1、瑞安市徽瑞的基本情况

  

  2、瑞安市徽瑞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瑞安市徽瑞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五)中嵘合肥

  1、中嵘合肥的基本情况

  

  2、中嵘合肥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中嵘合肥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六)武汉丰博泽

  1、武汉丰博泽的基本情况

  

  2、武汉丰博泽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武汉丰博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七)滁州鑫霆

  1、滁州鑫霆的基本情况

  

  2、滁州鑫霆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滁州鑫霆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三级子公司宁夏泽诚与农发行鸡西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及三级子公司宁夏泽诚就为鸡东县嘉元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农发行鸡西分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由鸡东县嘉元所属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及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二)公司与兴业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襄阳星晨、重庆巴晔、瑞安市徽瑞、中嵘合肥、武汉丰博泽5家公司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兴业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特别租金、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三)公司与交行宁夏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滁州鑫霆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交行宁夏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125,079.59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末净资产的174.51%,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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