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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ST富通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于永生、郑勇军、郑万青三位独立董事共同向公司提交的《督促整改意见函》,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对2023年内控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揭示出公司2023年经营管理中存在持续经营能力下降和内部控制失效等严重问题。我们独立董事对此非常重视,在详细调查问题根源和认真讨论之后,实施了一些督促公司管理层整改上述问题的措施:自2024年4月以来,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沟通三十余次,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我们还给公司发了两次督促函,要求公司尽快整改上述问题。近期我们又注意到,公司股价已连续多日低于1元,出现了退市风险,有可能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对此非常关切。在前期督促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我们再次提出以下督促意见和整改措施,以促进公司尽快解决持续经营能力下降和内部控制失效等问题:

  一、关于持续经营问题

  公司2023年发生净亏损2.25亿元、部分光纤光缆业务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公司在持续经营方面遭遇挑战。公司管理层应尽快采取以下措施缓解持续经营问题:一是加强对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催收工作,成立专班,跟踪相关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并定期上门催收,做到能收尽收,为复工复产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加强与上下游老客户的联系,成立专班,分头走访老供应商和老客户,说明公司当前困境和未来规划,争取更优惠的原材料供应和成品销售条件,为复工复产创造条件;三是对当前停工停产业务单位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估,优先支持复工复产基础较好的业务单位,进而推动光纤光缆业务逐步恢复正常。

  二、关于内部控制问题

  公司管理层应立即对内部控制工作暴露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制定整改方案。我们初步调查发现,公司资金管控存在重大漏洞,建议公司对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增加如下内容:支付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需要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三人签字方可实施、支付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需要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四人签字方可实施,切实加强大额资金支付管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我们注意到公司管理层已经并且正在采取相关措施催收款项,加快步伐复工复产,同时也在整改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我们希望公司加快节奏处理相关问题,使公司尽早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以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ST富通              公告编号:2024-038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5月20日,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6元/股,首次低于1元。根据2024年4月30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之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截至2024年5月31日,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2024年5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本次公告为公司可能 触发交易类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因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消除。

  2、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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