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新纺 公告编号:2024-05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30日发出通知,(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15:00 在公司第五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至9:25,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军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630,593股,占公司总股本816,794,335股的31.419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4,925,4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1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05,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8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54,638,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9%;反对1,99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1%,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07,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621%;反对1,991,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379%;弃权0股。
2、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54,477,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12%;反对2,15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88%;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47,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100%;反对2,152,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0%;弃权0股。
3、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54,477,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12%;反对2,15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88%;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47,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100%;反对2,152,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0%;弃权0股。
4、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54,477,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12%;反对2,15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88%;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47,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100%;反对2,152,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0%;弃权0股。
5、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4,477,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12%;反对2,15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88%;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47,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100%;反对2,152,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0%;弃权0股。
6、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4,638,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9%;反对1,99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1%;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07,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621%;反对1,991,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379%;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在会上作了202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 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金高峰、张子琳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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