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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或“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鲍光荣,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荣,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司开丽,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传艳,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良好地满足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与独立性,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38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庆主持,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名。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5月31日,并以10.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06,135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39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9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晶合集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蔡国智、蔡辉嘉、朱才伟、郑志成、周义亮。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6月25日下午16: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合伙企业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箱(发送至stock@nexchip.com.cn)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时间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6月25日16: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晶合集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

  联系电话:0551-62637000转612688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34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及期限: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533,789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19.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60,461,049.54元,扣除发行费用236,944,589.6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23,516,459.9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9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5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晶合集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的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35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投资产品。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36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5月3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6,135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0.07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5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10.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2,006,135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安广实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产权〔2023〕130号)。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5、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7、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点,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授予:

  ①经济增加值(EVA):2022年与2021年会计年度比较,为正;

  ②净利润增长率:2022年与2021年会计年度比较,不低于80%;

  ③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2022年会计年度,不低于8.5%。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符合授予业绩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5月31日,并同意以人民币10.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2,006,135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5月31日

  2、预留授予数量:2,006,135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0%

  3、预留授予人数:6人

  4、预留授予价格:10.0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归属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5月31日,并以10.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06,135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5月31日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明如下:

  1、标的股价:14.67元/股(公司2024年5月3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4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92%、13.88%、14.8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2年、3年、4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晶合集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晶合集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37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国智召集并主持,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5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06,13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7元/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皖芯集成转让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皖芯集成转让资产。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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