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3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名,代表股份1,817,054,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89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792,997,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名,代表股份24,05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3%。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6名,代表股份24,07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5,758,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反对746,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5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781,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81%;反对746,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5%;弃权5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4%。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6,049,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071,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34%;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7%;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9%。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16,032,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05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28%;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7%;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6%。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6,032,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05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28%;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7%;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6%。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6,032,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05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28%;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7%;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6%。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3,740,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6%;反对3,264,2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762,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43%;反对3,264,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72%;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6,283,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753,7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06,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90%;反对753,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4%;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所作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媛、于进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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