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月科技”)为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上海闵行支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辰月科技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在江苏银行上海闵行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辰月科技与江苏银行上海闵行支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辰月科技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1468181F
3、注册资本:人民币9,333.8万元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03-06-10
6、法定代表人:余亦坤
7、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三角街9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段佩璋先生持有公司24.74%股权,方小琴持有公司5.08%股权。
10、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11、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辰月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辰月科技与江苏银行上海闵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授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授信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授信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2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张江微电子港6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余亦坤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段佩璋先生、张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不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衍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1-7、议案8、10-11为普通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9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爽、胡雯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9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在公司(上海浦东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6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间按公司与银行所签订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计算。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且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授信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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