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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936,45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63,785,238股-3,936,453股)×4.5元/10股=71,931,953.25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送红股总额=(163,785,238股-3,936,453股)×0.5股/10股=7,992,439股。

  2、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1,931,953.25元÷163,785,238股*10股=4.391845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10股送红股=实际送红股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992,439股÷163,785,238股*10股=0.487982股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4391845)÷(1+0.0487982)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159,834,965股(总股本163,533,81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3,698,85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共计派发71,925,734.25元;每10股送红股0.5股,共计送红股7,991,748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照“发放比例不变,总数根据具体股本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共251,420股,公司总股本由163,533,818股变更为163,785,238股;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共计回购237,600股,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增加至3,936,453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且公司回购方案已于2024年5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发放比例不变,总数根据具体股本进行调整”的原则,公司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159,848,785股(总股本163,785,23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3,936,45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共计派发71,931,953.25元;每10股送红股0.5股,共计送红股7,992,439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936,453股后的159,848,7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50000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3,785,23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1,777,67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1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份变动情况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71,777,677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04元(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同一控制下追溯调整金额)。

  九、相关调整事项

  (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除权除息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16.29元/份调整为15.09元/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届时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

  咨询联系人:徐可欣、张玉华

  咨询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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