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间接控股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有关“渗透投票”的规定,对本公司通过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参加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包括: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实际,结合香港上市公司惯例,由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下列事项:
1.联通红筹公司2023年末期利润分配事项。
2.重选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事项。
3.批准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事项。
4.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一切适用法律购买联通红筹公司不超过该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
“有关期间”指该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情况较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1)联通红筹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2)联通红筹公司章程细则或香港公司条例规定联通红筹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指定期限届满时;及(3)联通红筹公司的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该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权力。
5.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行使下列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联通红筹公司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要求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和认股权;董事会据此配发、发行及处理的股份总数不超过下列二者之和:(1)在该议案通过当日联通红筹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20%和 (2)联通红筹公司于该议案通过后所回购的联通红筹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该议案通过当日联通红筹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
“有关期间”指该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情况较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1)联通红筹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2)联通红筹公司章程细则或香港公司条例规定联通红筹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指定期限届满时;及(3)联通红筹公司的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该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权力。
上述事项在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均已经获得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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