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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现将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于本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H股相关公告。

  2、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A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5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截至2024年5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1,641,221,583股(其中A股1,477,099,383股,H股164,122,2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A股股份467,966股后,本次A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1,476,631,417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A股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A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993,452,412.95元=1,476,631,417股×1.35元/股;A股每股现金红利=A股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即1.3495723元/股=1,993,452,412.95元÷1,477,099,383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1.349572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5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自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截至2024年5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1,641,221,583股(其中A股1,477,099,383股,H股164,122,2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A股股份467,966股后,本次A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1,476,631,417股。

  公司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A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1,476,631,417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5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人民币12.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关于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H股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4年5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1,641,221,583股(其中A股1,477,099,383股,H股164,122,2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A股股份467,966股后,本次A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1,476,631,417股。公司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A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1,476,631,417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50元,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A股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A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993,452,412.95元=1,476,631,417股×1.35元/股;A股每股现金红利=A股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即1.3495723元/股=1,993,452,412.95元÷1,477,099,383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1.349572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天齐锂业总部

  咨询电话:028-8518350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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