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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祖名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祖名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16%,已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6.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14,999,275.8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52.7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祖名豆制品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33110。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434.907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434.9072万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为434.9072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中规定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出具了“天健验[2024]177号”的《验资报告》。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27,8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8.24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27,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各锁定期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祖名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16%,已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6.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14,999,275.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为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527,8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祖名豆制品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42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597,200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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