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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提名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谭立峰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宝山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提名李梨女士、刘家龙先生2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监事对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拟提名李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拟提名刘家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将对上述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薪酬标准: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梨女士

  李梨女士,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东莞新南利电业有限公司业务跟单;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项目助理;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项目管理员;2019年5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项目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秘书。

  李梨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5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李梨女士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2、刘家龙先生

  刘家龙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5年2月至2007年7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电气技术员;2007年7月至2009年9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电气部领班;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电气部主管;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2014年6月至2018年1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高级电气工程师;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高级电气工程师、监事;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电气主管、监事。

  刘家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2%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刘家龙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兆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王兆春先生、宋小宁先生、黄宝山先生、杨永兴先生以通讯方式与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博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52.61元/股),已触发“博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拟本次不行使“博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7月1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博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博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博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部分生产部门和职能部门搬至洪湾园区,现需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同时根据注册地址的变化,对应修订《公司章程》。

  (1)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厂房1一楼-1、二、三、四楼

  变更后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厂房1一楼-1、二楼、三楼-1

  (2)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兆春先生、陈均先生、付林先生、成君先生4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董事对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拟提名王兆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拟提名陈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拟提名付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拟提名成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2人,符合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全体委员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将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冰女士、谭立峰先生、黄宝山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董事对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拟提名李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拟提名谭立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拟提名黄宝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全体委员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将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薪酬标准:公司非独立董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董事王兆春先生、陈均先生、付林先生、曾宪之先生因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董事王兆春先生因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其他委员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具体金额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董事王兆春先生、曾宪之先生、付林先生因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董事王兆春先生因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其他委员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当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综合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含税)。

  该议案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杨永兴先生、黄宝山先生因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杨永兴先生因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其他委员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兆春先生

  王兆春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9月至1993年3月任珠海市裕扬针织厂员工;1993年3月至1996年12月任珠海市兴华机械厂员工;1997年1月至2005年5月任珠海市前山俊华机械模具厂(个体工商户)负责人;2005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王兆春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任职董事、副总经理的付林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任职监事会主席的成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32%,通过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89%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王兆春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2、陈均先生

  陈均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8月至1997年8月任中国贵航集团环宇机械厂员工;1997年8月至2003年9月任珠海经济特区威利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年9月至2008年9月任纪州喷码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08年9月至2010年3月任珠海领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3%。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陈均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3、付林先生

  付林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1998年9月任TCL汤姆逊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产品测试工程师;1998年9月至2000年5月任东莞长安乌沙光远电子厂测试工程师;2000年5月至2004年5月任良瑞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经理;2005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销售总监;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付林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任职董事长、总经理的王兆春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任职监事会主席的成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49%。通过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77%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付林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4、成君先生

  成君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年9月至2000年3月任南精机电(深圳)有限公司品质体系工程师;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任深圳瑞泰公司软件工程师;2001年3月至2004年5月任深圳市威能电子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5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成君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任职董事长、总经理的王兆春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任董事、副总经理的付林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6%。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成君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谭立峰先生

  谭立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职称;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任广东葫芦堡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2月至2021年9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项目负责人;2020年9月至今,任广州心悦雅集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众致(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9月至今任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现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立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谭立峰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谭立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李冰女士

  李冰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在贵州大学法律系任教。2002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6年1月至2016年2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3月至今,任盈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12月29日至今任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李冰女士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李冰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黄宝山先生

  黄宝山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2006年9月至2008年3月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工业自动化学院院长助理;2008年3月至2018年6月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工业自动化学院副院长;2018年6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工业自动化学院院长;现兼任珠海广浩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宝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黄宝山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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