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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黄新炎先生、彭捷女士具体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由于黄新炎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李艳梅女士接替黄新炎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李艳梅女士和彭捷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黄新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

  李艳梅女士简历

  李艳梅,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了英利汽车、用友网络、华录百纳、能科股份、中文在线、中科金财、同方股份、机器人、中国软件、永辉超市、沧州明珠等多个再融资项目,神州泰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以及海光信息、慧辰资讯、英利汽车、步长制药、新大新材、哈尔斯等多个IPO项目。李艳梅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6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红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1元(含税)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01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故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 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32,433.8091万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2.0125万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232,381.796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562.00万元(含税)。

  如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 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520,125股增至2,589,499股。因此,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2,589,499股后,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2,321,748,592股。

  基于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原定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255,619,967.26÷(2,324,338,091 -2,589,499)≈0.11010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

  上述原定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55,619,967.26元为未考虑四舍五入的实际应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的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0.11010×(2,324,338,091 -2,589,499) = 255,624,519.98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2位,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010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利润分配总额为255,624,519.98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2位,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4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07.9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69,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5.12元/股,最低价为70.8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82,615.8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69,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5.12元/股,最低价为70.8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82,615.8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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