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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相关手续由财务部负责办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注册地址由“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1期133单元”变更为“苏州市工业园区集贤街89号SISPARK独墅湖数字经济产业园6幢1501”,最终登记注册地址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议案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一同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根据本次相关变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4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1期134单元哈佛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4日

  至2024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上述议案外,与会股东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5、议案9-12.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或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4、议案7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4、5、6、12.00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19日上午10点-12点,下午14点-16点。

  (二)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1期134单元哈佛会议室

  (三)登记流程: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请于2024年6月19日下午16点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1期133单元

  联系电话:0512-62559288

  邮箱:ir@triductor.com

  联系人:证券部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及2023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06,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3%,购买的最高价为71.49元/股、最低价为35.5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921,457.2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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