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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3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2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5.12元/股,最低价为82.9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8.04 万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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