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8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公司回购股份的持有期限为3年,如3年内未转让/出售的,公司将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对相应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如下:
截至2024年5月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55,100股,累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18%,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19.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0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7,443,533.1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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