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公司公示栏公示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1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通过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24年6月1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资料。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结合本次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干。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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