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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12.15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备案。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6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 披露情况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议案2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复印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6月20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35)。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现场登记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一楼大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华、任晓静、肖旭

  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0311-85901311

  电子邮件:002603@yiling.cn

  2、会期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3”,投票简称为“以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5月27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陈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相君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增补柴振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柴振国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12.15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公司章程》予以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国内保理等业务,具体金额、期限等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李晨光先生以本公司名义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国内保理等金融业务过程中负责签署与以上授信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国内外信用证开具、债券投资及债券承销、供应链等业务,具体金额、期限等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李晨光先生以本公司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国内外信用证开具、债券投资及债券承销、供应链等金融业务过程中负责签署与以上授信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具体金额、期限等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李晨光先生以本公司名义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一般授信额度存量续授信10亿元,信用品种:6亿元为短期信用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5亿元),4亿元为理财资金业务,信用方式,同时核定低风险授信额度1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李晨光先生以本公司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办理流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债券投资及债券承销等金融业务过程中负责签署与以上授信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债券投资及债券承销等业务,具体金额、期限等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李晨光先生以本公司名义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债券投资及债券承销等金融业务过程中负责签署与以上授信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贴现、债券投资及债券承销、供应链等业务,具体金额、期限等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李晨光先生以本公司名义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贴现、债券投资及债券承销、供应链等金融业务过程中负责签署与以上授信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债券投资及债券承销等业务,具体金额、期限等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

  公司董事会授权李晨光先生以本公司名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办理流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债券投资及债券承销等金融业务过程中负责签署与以上授信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6月21日(周五)下午14:50时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

  柴振国先生简历

  柴振国,男,195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博士,教授。曾任河北经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现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河北省人大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隆安(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柴振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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