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8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400,00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的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在《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桥村四组
2、咨询联系人:李林立、严蕊蕊
3、咨询电话:0513-80600008
4、传真电话:0513-80600117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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