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4.02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2024-025)、《回购报告书》(2024-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1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57.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151.0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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