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5月24日、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需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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