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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彭韬持有的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3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3%)将于2024年7月2日15时至2024年7月3日15时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

  ●若彭韬持有的公司1,380万股股票被成功拍卖并过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下降2.63%。

  ●彭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彭韬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拍卖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大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等导致减持股份的,若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6月3日,公司收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的《告知书》(2024)川0105执1583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彭韬持有的公司1,38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3%)将于2024年7月2日15时至2024年7月3日15时被司法拍卖。现将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原因

  2022年7月27日,彭韬将持有的公司1,380万股股份质押给姚晓勇,为其向姚晓勇的2,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因彭韬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姚晓勇将彭韬及其一致行动人朱蓉娟(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为彭韬之配偶,为彭韬的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诉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01民终2326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4月12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了彭韬持有的公司1,380万股股份。具体内容见公司2022年7月29日、2023年4月7日、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执行事务公开网查询的信息,截至2024年2月1日,该起案件执行金额为2,706.74万元人民币。

  2024年5月27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下发了《执行裁定书》(2024)川0105执1583号之四,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彭韬持有的北海国发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380万股股票(证券名称:国发股份,证券代码:60053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221519)。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彭韬持有的北海国发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380万股股票(证券名称:国发股份,证券代码:60053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221519)。

  2、拍卖时间:2024年7月2日15时至2024年7月3日15时止(延时除外)。

  3、拍卖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28/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236.VVjxpA)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4、起拍价(展示):5,952.91万元,保证金:1,190.58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挂网起拍价为2024年3月28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4.793元乘以拍卖股票总数(1380万股)乘以90%。该价格以及保证金、增价幅度仅为展示价格,并非本次拍卖实际起拍价格,实际起拍价以起拍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乘以拍卖股票总数(1380万股)乘以90%为起拍价。

  5、瑕疵说明:已被司法冻结,有质押。

  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及一致行动人彭韬、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姚芳媛合计持有公司19.33%的股份;彭韬持有公司17,272,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

  若彭韬持有的公司1,380万股股票被成功拍卖并过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下降2.63%,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彭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拍卖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大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等导致减持股份的,若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本次股权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该均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性。该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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