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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每股转增0.48股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8,188,255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412,032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87,776,223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5,721,678.05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转增90,132,58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8,320,842股(具体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虚拟分派的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8股。因此,每股现金红利为0.35元,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为0.48。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7,776,223×0.35)÷188,188,255≈0.3492元/股。

  虚拟分派的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87,776,223×0.48)÷188,188,255≈0.4789。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虚拟分派的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3492)÷(1+0.4789)。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外籍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

  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合伙企业,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合伙企业根据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6)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78,320,842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2.39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188000-8089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65,798,850.25元(含税)调整为65,721,678.05元(含税)。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3年度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变,转增股本的数量由90,238,423股调整为90,132,587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 本次调整原因: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股份回购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8,188,25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1,540股后公司股本为187,996,7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798,850.25元(含税)不送红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93%,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0.24%。

  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8,188,25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1,540股后公司股本为187,996,715股,以此为基数测算,合计转增90,238,4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78,426,67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9,7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2,032股,公司总股本为188,188,25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412,032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187,776,223股。

  根据上述公司参与分配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8,188,255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412,032股后的股份数量187,776,223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721,678.05元(含税),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9.92%,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0.22%。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合计转增90,132,58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278,320,842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7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2.33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1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9,7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8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及《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7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82.3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11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7,776,223×0.35)÷188,188,255≈0.3492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87,776,223×0.48)÷188,188,255≈0.4789。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70-0.3492)÷(1+0.4789)≈182.33元/股。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9,730.00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股份41.2032万股,公司以剩余回购资金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剩余回购数量,则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预计约为65.41万股至107.81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24%至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9,7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1,5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8,188,255股的比例为0.1018%,最高成交价为190.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3.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881,770.1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4年4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1,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8,188,255股的比例为0.0858%,最高成交价为189.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60,591.47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4年5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9,0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8,188,255股的比例为0.0314%,最高成交价为16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8.2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6,139.9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2,0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8,188,255股的比例为0.2189%,最高成交价为190.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8.2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5,848,501.49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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