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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为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展健康”)持股5%以上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所持公司21,649,500股股份(占美林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6.86%、占公司股本比例为1.00%)。美林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将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需遵守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美林控股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美林控股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结果显示,上述美林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二、司法强制执行事由

  根据《告知函》,因美林控股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开展的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违约,该项目已启动司法流程并进入执行阶段。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向华福证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华福证券将美林控股所持德展健康21,649,500股可售冻结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卖出(占美林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6.86%、占公司股本比例为1.00%),卖出时一并解除质押。

  三、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

  1、拟处置股份数量:21,64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美林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将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本次强制执行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需遵守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美林控股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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