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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308号(陆家嘴智慧谷T6栋)五楼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铭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3.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5 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6 议案名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企业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12、1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5、6、7、9、10、11、1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栋梁、孙矜如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中50%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剩下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58,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7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39元/股,最低价为10.6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80,724.6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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