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9版)
(2)逐项列示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固涉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安装调试情况、验收状态、投入使用情况等,结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和具体指标、转固时点等情况,说明有关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否恰当、及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转固是否有对应支持文件,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一)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及转固时点的及时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在判断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有以下四种类型:
类型一: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则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类型二:对于特种设备,需经第三方检验研究院检验合格,出具相应检验证书后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类型三:对于无需政府报批的工程项目,需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预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后则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类型四:对于需要政府报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现场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公司领导完成初步验收,监理过程验收及监理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后,由监理公司根据验收情况出具监理报告。此外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需由开发区经发办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办、生态环境科、经济发展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应急管理科等部门对项目进行集中验收。验收合格、收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后则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3年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合计8,298.10万元,均为结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和具体指标与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判断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根据竣工报告、工程验收单、设备验收单或检验证书及时转固。未结算部分已根据合同或相关结算单据暂估入账,正式结算后根据结算金额再进行调整,保证转固金额和时点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恰当、及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转固具备文件支持。
(二)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及时
公司在建工程减值计提的会计政策为: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末在建工程主要为子公司浙江康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年产7,000吨作物制剂项目,截至年末项目金额为3,949.96万元。经现场勘查,账面在建工程项目均在实地可见,建设基本完成,已取得第三方出具的监理工作报告。由于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需要获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可投入使用,故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2024年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正式投入使用,故我们认为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变化,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不存在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及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减值迹象。本年在建工程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具备合理性。
(三)年审机构报告期针对公司在建工程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问题核查后发表明确结论
1、实施的审计程序
(1)了解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检查设备验收单、工程验收单、竣工报告等,评价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的恰当性;
(3)以抽样方式核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购申请单、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验收单或竣工验收报告及银行回单等,检查在建工程的入账价值是否准确;
(4)通过实施监盘程序并实地观察相关资产,了解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确认在建工程的存在;
(5)检查在建工程各项目增加的具体成本构成情况,是否存在将当期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存在利息资本化的复核其准确性和相关性;
(6)检查与在建工程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获取的审计证据
(1)重大事项立项审批表、在建工程台账、监理报告、工程验收单及竣工报告等;
(2)设备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发票、银行回单等;
(3)在建工程现场盘点照片、盘点表等。
3、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机构认为: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恰当、及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转固具备对应支持文件;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问题八、报告期,你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3.65亿元,较期初增长414,37%,其中,向前五名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项合计2.72亿元,占预付款项比74.62%,你公司未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按款项性质列示预付款项的具体分类及金额,也未对预付款项大幅增长进行解释说明。请你公司:
(1)以列表的形式补充披露预付款项的主要类别、支付对象、交易内容、结算方式及金额,并说明支付对象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相关预付比例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补充说明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事项、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付款原因及时间、结转情况及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等,并结合对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报告期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以列表的形式补充披露预付款项的主要类别、支付对象、交易内容、结算方式及金额,并说明支付对象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相关预付比例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一)预付款项主要类别
截至2023年末,预付款项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本年预付款项余额较大主要系本年新增贸易业务,一般以款到发货方式进行采购结算,相应预付货款金额较大。
(二)主要预付款项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额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年末大额预付款项均为贸易业务产生,预付款项支付情况与合同约定结算条款一致。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支付对象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有相应的资金和货物流转,具有业务实质和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补充说明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事项、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付款原因及时间、结转情况及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等,并结合对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报告期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截至2023年末,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续上表:
单位:万元
注:预付款项余额占采购总金额(含税)的比例与预付比例不符的,系部分已采购已收到供应商发票,增值税部分已从预付款项中转出,实际货款预付比例均为100%。
2023年度,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货运代理、道路运输、仓储堆存等优质资源,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供应链贸易服务,形成了新的业务板块。公司现有供应链贸易业务在一般在采购合同中不明确约定付款时间、付款比例和金额,结算条款约定为款到发货,即为100%预付后,在约定时间内交货。且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为异氰酸酯、橡胶、二手车出口、农药、纺织品等流通性强的产品,单个合同标的金额较大,故本年度随着公司贸易业务规模的增长,预付款项大幅增加。公司年末预付款项均与业务相关,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一致,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年末预付金额已全部结转完毕。预付款项增加具备合理性,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公司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主要系本年往来款项上升,包括子公司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资金支持,以及未达到付款条件暂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十二”。年末余额大幅增长与相关业务及合同约定一致,其他应付款增加具备合理性,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3)年审机构核查程序及结论
1、访谈总经理、财务总监、相关业务人员,了解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形成原因、公司相关业务开展的业务背景和原因;
2、对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核查波动原因;
3、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采购合同,股权交易合同等,查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核查合同约定与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是否一致;
4、查询公开信息,核查主要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获取银行对账单,检查预付账款期后结转情况。
经核查,年审机构认为:报告期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符合商业惯例及公司业务情况;未见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问题九、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4,016.26万元,其中,押金保证金、应收暂付款、备用金分别为1,934.29万元、2,008.76万元、73.2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048.82万元,期末账面净值2,967.44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押金保证金、应收暂付款以及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原因、发生时间、具体金额、长期未收回原因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2)结合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账龄、对手方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失及变化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说明押金保证金、应收暂付款以及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原因、发生时间、具体金额、长期未收回原因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一)截至2023年末,大额(5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押金保证金的主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年末应收押金保证金,主要为开展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向客户或供应商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委托参与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等,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或供应商进行支付。部分履约保证金账期较长未收回,系因双方合作年份较早,且目前仍在开展相关业务,因此无需进行催收。
(二)截至2023年末,大额(5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应收暂付款的主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年末应收暂付款,主要为(1)应收出口退税,公司本期新增出口业务,退税周期在1-3个月,期末形成应收款项;(2)新疆天业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内贸业务已结转采购款,但尚未收到发票的增值税差;(3)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星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开展业务按合同支付的合同履约金,由于合同未明确约定该部分款项在业务完结后退还或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直接抵扣采购款,故在暂付款项中核算。因公司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合作的客户、供应商较多且较零散,导致应收暂付款金额较为分散,整体账龄较短。
(三)截至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按欠款方归集后的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不存在同时在押金保证金及应收暂付款列示的情形,具体交易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九、(1)、(一)、(二)”。
经查询公开信息,公司账面主要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年末余额均为正常业务开展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结合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账龄、对手方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失及变化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一)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1、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2、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账款发生日至报表日期间计算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对于存在逾期、违约、纠纷或诉讼及其他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和已发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均单独进行预期信用损失测试。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主要是通过划分账龄的方式,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截至2023年末,公司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本期1-2年账龄的款项增加,主要系部分押金保证金随着业务持续开展导致账龄增加。
公司年末其他应收款的交易对手方,主要为应收出口退税及持续合作的客户及供应商,公司在持续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对对方的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持续评估,对发生明显经营风险的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三)截至2023年末,公司主要其他应收账款以及对应计提的坏账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A、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B、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C、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本年主要其他应收款对手方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失及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出口退税
系应收税务机关的款项,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从2023年开始贸易出口业务,因此无预期信用损失变化。由于公司本年为贸易出口业务初期,对于出口退税基于谨慎性考虑,按照账龄计提5%的坏账。
2、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
系公司2023年第一大客户,本年年末余额系为了获取新增物流服务进行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该客户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同时合作期间不存在逾期的情况,信用风险较低。本年余额系新增投标保证金,无预期信用损失变化,本年按照账龄计提5%的坏账。
3、义乌国联物流有限公司
系公司以前年度租赁集装箱的履约保证金,公司与该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合作期间对方均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归还集装箱保证金,信用风险较低。本年也按时收到了归还的集装箱保证金,因此无预期信用损失变化,按照账龄计提20%-100%的坏账。
4、上海耀洲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系公司以前年度的业务履约保证金,由于该公司的主要客户面临较多诉讼导致无法收回业务款,预期信用损失显著提升,因此公司对这部分往来款做了单项认定,全额计提坏账。
5、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系政府机构,信用风险较低,同时报告期为双方第一年开展业务合作,因此无预期信用损失变化,本年按照账龄计提5%的坏账。
综上所述,公司对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合理,计提充足。
(3)年审机构核查程序及结论
1、编制其他应款明细表,分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和第三方客户类别分析,检查款项内容、账龄分布等情形;
2、对其他应收款实施分析程序,比较期初、期末其他应收账款余额,分析变动原因;
3、对重大、重要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发生额进行细节测试,检查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款项支付审批手续、款项支付及款项收回银行单据等,确定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及会计处理正确性,并检查期后款项收回情况;
4、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公司主要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了解其与公司的合作背景及关联关系;
5、依据已编制的其他应收款账龄明细表,分析其他应收款的回收风险,根据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及合理。
经核查,年审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回复事项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公司账面主要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期末余额均为正常业务开展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问题十、年报显示,你公司因收购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8.79%股权形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8,621.43万元,该股权收购交易已于2023年5月30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报告期末收购前述标的股权交易尚未完成的具体原因,股权交割是否存在异常。
(2)说明你公司收购前述公司股权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合理性、将标的股权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1)说明截至报告期末收购前述标的股权交易尚未完成的具体原因,股权交割是否存在异常。
2023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2023年6月1日,公司与宁波江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8,596万元人民币收购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宸智能”)8.7851%股权(700万股,每股作价12.28 元)。根据合同约定,股权支付款项分两笔支付: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受让方已经向转让方支付的1,000万元意向金转为本次交易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转让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将受让方登记在标的公司最新股东名册上,并于同日向受让方交付前述标的公司股东名册、标的公司章程。标的公司股东名册须加盖标的公司公章并由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名册须将受让方记载为标的公司持股700万股的股东,持股比例为8.7851%。标的公司交付前述股东名册、标的公司章程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即人民币7,596万元。
2023年3月31,公司向宁波江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000万元意向金;2023年6月5日,公司向宁波江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7,596万元。股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
江宸智能为股份公司性质,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因股份转让导致的股东变更不属于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因此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2023年5月31日,江宸智能更新了股东名册,其中显示公司持股数量为700万股。另外,江宸智能已于2024年4月15日提交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其中更新了股东出资情况,显示永泰运持股数量为700万股,持股时间为2023年6月5日。
截至报告期末,收购江宸智能的股权交易已完成,股权交割不存在异常。
(2)说明你公司收购前述公司股权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合理性、将标的股权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持有江宸智能8.79%股权且无向其派驻董事的权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该股权作为金融资产,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核算,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根据江宸智能公司章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监事会和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与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持有江宸智能8.7851%股份,根据章程约定具有董事成员提名推荐的权利,但董事人员具体决策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根据江宸智能2023年5月31日出具的股东名册,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共9名,包括实控人朱立洲及其控制的公司,合计持股30.7873%,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7.3336%,三家有限合伙公司分别持股4%、3.3332%、3.3332%,两名自然人分别持股3.9420%、3.1017%。江宸智能董事会共设七名董事,公司具有推荐的资格,但对于具体董事席位没有实际确认权利,且自初始投资至今,公司未向江宸智能推荐董事人选。
公司没有向江宸智能派驻董事的权利,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持有该股权的目的为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符合“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条件的资产属于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根据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不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对江宸智能的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持有江宸智能股权,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故在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及列报符合会计准则。
问题十一、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10.35亿元,期初余额为0元。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采购合同执行情况、上游结算环境、票据支付方、货款结算方式、在手订单及未来经营计划、资金安排等说明报告期应付票据大幅增长10.35亿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形;说明上年年报无应付票据的原因,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2)应付票据附注显示“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到期未付的原因为。”,请核实前述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错误或不完整的,请及时进行补充更正。
回复:
(1)结合公司采购合同执行情况、上游结算环境、票据支付方、货款结算方式、在手订单及未来经营计划、资金安排等说明报告期应付票据大幅增长10.35亿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形;说明上年年报无应付票据的原因,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公司本年新增供应链贸易业务,上游供应商一般要求款到发货,为提升货币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采用票据形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因此年末新增10.35亿应付票据。截至2023年末,公司按票据支付对手方归集的大额应付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续上表:
公司本年末大额应付票据均有对应采购合同,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开具票据,且年末以票据支付的采购事项,均有对应销售订单覆盖,业务具有真实交易背景。
截至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103,501.91万元,承兑保证金36,870.78万元,在票据到期后直接用于支付票据款项,剩余66,631.13万元。年末公司流动资金69,262.61万元,2024年1-4月已开具票据对应销售合同回款金额39,830.49万元,能够覆盖到期票据对应支付款项。公司票据开具情况符合业务需求及资金安排,应付票据增长具备合理性。
由于公司上年末供应链贸易业务金额较小,与上游供应商结算时未采用票据形式,故上年年末应付票据无余额,信息披露准确。
(2)应付票据附注显示“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到期未付的原因为。”,请核实前述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错误或不完整的,请及时进行补充更正。
截至2023年末,公司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应删除“到期未付的原因为”。
问题十二、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0.77亿元,较期初增长103.4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往来款大幅增加。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应付款-往来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事项、发生时间、债权人与你公司关联关系、具体金额、付款期限等。
截至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情况划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其他应付款项大幅增加,主要系往来款存在较大变动所致。
1、截至2023年末,公司大额其他应付款-往来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1)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宁波艾科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资金支持
年末应付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益农”)、宁波艾科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制冷”)款项,系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浙江康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柏新材料”)的资金拆借款。康柏新材料系公司子公司浙江嘉州供应链有限公司持股65%的公司,三江益农、艾科制冷分别为康柏新材料持股30%及5%的股东。
康柏新材料自2023年3月开始实施“年产7,000吨作物制剂”工程项目,该工程系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的一项改建工程,改建区域的面积约60亩,其中新建、改建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工程总预算为10,395.17万元。由于康柏新材料暂未正式开展业务,自有资金无法支付全部工程款项,因此于2023年4月分别向浙江嘉州供应链有限公司、三江益农、艾科制冷借款2,000万元、1,500万元、250万元,共计3,75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为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借款利率采用当前一年期LPR利率,即年化利率3.65%,借款到期还本付息。年末应付三江益农、艾科制冷余额1,548.60万元及255.98万元,系暂未归还的借款及应支付的利息合计。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由于工程项目暂未完工,康柏新材料根据资金需求将借款合同展期至2025年4月18日,借款内容不变。
(2)倪律、赵燕股权收购款
年末应付倪律与赵燕款项,系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长润”)产生的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而暂未支付原股东的股权收购款。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与绍兴长润原股东倪律、赵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分别持有的绍兴长润60%与40%股权。协议约定股权收购款总计为5,000万元,按持股比例分别向倪律、赵燕支付3,000万元与2,000万元。协议约定分三阶段付款,付款条件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三阶段款项支付先决条件中复配包装车间(建筑面积为 1,277m2)暂未与项目一同完成整体验收,未达到款项约定支付条件,因此应付倪律、赵燕的750万元与500万元于年末尚未支付。
鉴于项目整体除了“1 座复配包装车间”外其他部分均已完成验收,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公司于2024年1月分别向倪律、赵燕支付690万元与460万元,剩余60万元与40万元在复配包装车间及配套设施完成验收后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再行支付。
2、股权回购款
其他应付股权回购款3,360.00万元,系未达到付款条件的股权回购款。2022年11月25日,永泰运子公司浙江嘉州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州供应链”)与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宁波艾科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标的公司为浙江康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嘉州供应链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嘉州供应链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宁波艾科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0%、5%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2,880.00 万元、480万元。本次交易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协议约定股权回购条款:“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不从事农药生产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或目标公司确定无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后仍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回购受让方所持目标股权。”截至2023年末,浙江康柏新材料有限公司暂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尚不能终止确认该笔股权转让,因此对于收到的股权转让款计入其他应付款。
问题十三、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合计3,263.25万元,较去年增长98.91%。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政府补助发放金额及事由是否与相应通知或文件匹配、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是否具备无偿性、补助的具体到账时间、收益的确认时点。
(2)详细说明上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而非与资产相关的理由和依据,报告期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说明上述政府补助发放金额及事由是否与相应通知或文件匹配、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是否具备无偿性、补助的具体到账时间、收益的确认时点。
2023年度公司取得政府补助合计3,263.25万元,分类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本期收到政府补助的具体补助文件、生效情况、到账情况等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本期获取的政府补助符合补助依据的相关文件及生效条件,获取的政府补助具备无偿性,且均已在报告期内收到,公司在补助到账当月确认相关收益。
(2)详细说明上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而非与资产相关的理由和依据,报告期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政府补助的相关文件及生效条件,公司本期取得的政府补助均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未涉及取得、用于购建或以其他形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023年度公司共获取3,263.25万元政府补助,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449.85万元、增值税加计抵减198.29万元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5.11万元,该部分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在其他收益列报;获取上市奖励补贴600万元,该补贴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在营业外收入列报。
公司报告期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具备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年审机构核查程序及结论
1、取得并查阅相关政府补助文件,判断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政府补助是否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
2、检查政府补助的银行收款凭证,核对收款金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付款方与政府补助文件的内容是否一致;
3、检查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经核查,年审机构认为:公司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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