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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耀中广场A座2116室公司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1日

  至2024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周兵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各议案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5、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6、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建国、蔡丽红、杨影霞、蔡建斌、蔡丽萍、杨小毅、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盈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24年6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博、刘苹苹

  电话:020-3810 3095

  传真:020-3810 3095

  邮件:jxjf@jovo.com.cn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七、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行为,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全体股东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动力、增强员工与企业粘性,公司拟推出中长期激励计划下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上市后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2025-2027年)的有效实施,公司拟推出中长期激励计划下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事业部总经理;各职能中心总经理;部分关键岗位员工等。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告。

  董事长张建国先生、董事蔡丽红女士、董事蔡丽萍女士与本持股计划的部分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吉艳女士、董事杨影霞女士、董事蔡建斌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合计55,602.38万元(包括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3,335.5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5,672.57万元,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公告。

  董事长张建国先生、董事蔡丽红女士、董事蔡丽萍女士与本持股计划的部分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吉艳女士、董事杨影霞女士、董事蔡建斌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以及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注销等。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持股计划的受让、解除锁定、回购注销等。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公告。

  董事长张建国先生、董事蔡丽红女士、董事蔡丽萍女士与本持股计划的部分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吉艳女士、董事杨影霞女士、董事蔡建斌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14:0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耀中广场A座2116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

  《未来三年(2024-2026年)

  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未来三年(2024-2026年),公司现金分红的方式包括固定现金分红与特别现金分红。

  ● 固定现金分红:2024-2026年,公司全年固定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50亿元、人民币8.50亿元、人民币10.00亿元。

  ● 特别现金分红:以2023年度(基期)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130,589.40万元为基数,2024-2026年连续三年,公司实现的截至当年的归母净利润持续增长,且当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度同比增长超过18%时,公司将启动当年度特别现金分红计划,且现金分红金额下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

  ● 本规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行为,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全体股东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背景

  1、2024年4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鼓励引导上市公司注重现金分红,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积极回报股东。

  2、 持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强化业绩考核与兑现,并通过现金分红方式回馈全体股东的支持与厚爱,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长期发展成果,是公司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担当与光荣使命!

  3、 公司上市后,经过三年的战略优化与布局,“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和增长的确定性大幅提升;此外,近几年公司财务管理科学稳健,资产负债率和有息负债规模均处于行业较低水平,同时经营活动现金流管控有效,货币资金结余情况良好。

  4、 现阶段,公司面临的间接融资环境较为有利,从金融机构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规模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且融资成本持续下降。结合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公司未来发展及资本开支所需资金具有较高的保障,财务风险可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公司发展优先原则;

  2、财务风险可控原则;

  3、分红预期明确原则;

  4、合法合规合理原则。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 现金分红的方式

  未来三年(2024-2026年),公司现金分红的方式包括固定现金分红与特别现金分红。

  (二) 固定现金分红

  1、具体金额

  (1)2024年度,公司全年固定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7.50亿元;

  (2)2025年度,公司全年固定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8.50亿元;

  (3)2026年度,公司全年固定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

  (注:上述分红金额为含税金额。)

  2、 主要衡量因素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情况;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3)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经营规划与业绩增长目标(归母净利润年增长率约15%);

  (4)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管理目标。

  3、 发放频次

  未来三年(2024-2026年),公司各年度固定现金分红发放频次为2次,分别为半年度现金分红和年度现金分红。原则上,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该年度固定现金分红额度的比例为30%-4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该年度固定现金分红额度的比例为60%-70%,特殊情况另行调整。

  此外,当条件成熟时,公司积极实施春节前现金分红,届时各频次现金分红比例将另行调整。

  4、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维护

  当公司董事会认为二级市场股价与公司真实价值出现偏离时(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等情形),将视情况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择机启动回购股份计划以维护公司市值,且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上述情形依法实施的股份回购,在相关年度内实际回购股份金额纳入该年度公司固定现金分红额度。

  (三) 特别现金分红

  1、具体情况

  以2023年度(基期)公司实现的归母净利润130,589.40万元为基数,2024-2026年连续三年,公司实现的截至当年的归母净利润持续增长,且当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度同比增长超过18%时,公司将启动当年度特别现金分红计划,且现金分红金额下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进一步提高股东现金分红回报。具体分红计划和金额需履行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纳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主要考虑因素

  (1)截至当年末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及货币资金余额;

  (2)截止当年末公司流动负债情况;

  (3)公司次年资本开支计划情况;

  (4)公司间接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情况。

  (四)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符合以下相关条件:(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正常经营;(2)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现金分红金额条件;(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实施现金分红的相关条件。

  (五)现金分红的审议程序

  本规划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制定具体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同步审议批准次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公司股东大会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现金分红的派发事项。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六)调整机制

  如因公司外部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本规划或某年度现金分红计划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具体现金分红规划或计划时应由董事会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其他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暂不存在股权再融资计划,不存在因再融资而摊薄未来每股收益的情况。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星期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职工代表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关键少数”的原则,在实施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进一步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并夯实阶段内公司发展和增长目标的可实现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三、备查文件

  1、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行为,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全体股东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动力、增强员工与企业粘性,公司拟推出中长期激励计划下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上市后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2025-2027年)的有效实施,公司拟推出中长期激励计划下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事业部总经理;各职能中心总经理;部分关键岗位员工等。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告。

  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拟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合计55,602.38万元(包括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3,335.5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5,672.57万元,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公告。

  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监事会将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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