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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5日(星期三)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5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晓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20名,代表股东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0,066,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03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1名,代表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448,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617,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291,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7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9,617,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8%。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41,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66,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 以上通过。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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