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4年4月28日,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黔公司”)9%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11,150.33万元。2024年5月15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首黔公司9%股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决定本次收购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具体实施公开摘牌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二、摘牌结果
截至2024年5月27日挂牌结束,挂牌期间只产生公司一个意向受让方。202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了保证金3,345万元。2024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签约通知书》,公司成为首黔公司9%股权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11,150.33万元。2024年6月5日,公司与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7805.33万元。
三、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甲方):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乙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将上述转让标的以人民币11,150.33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交易条件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四)产权的交割
交易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次交易后续还需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首黔公司股权比例将由86%增加至95%,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变。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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