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57,866,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7,866,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调整议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玉涵、李明亮
咨询电话:0717-8868081
传真电话:0717-8868081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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