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因10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457.80万份予以注销;因55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未达到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580.4280万份予以注销;因3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部分或全部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75.86万份予以注销;
(2)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因21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86.70万份予以注销;因6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未达到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78.44万份予以注销;因12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部分或全部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21.5万份予以注销。
以上合计注销期权1,300.728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29.898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75人调整为669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4.36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10人调整为89人。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1,300.72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6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6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于红清先生属于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于红清先生属于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追加确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待公司工作安排确定后再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将进行后续披露。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6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供应商等)申请授信、借款、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采购或其他履约义务,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9亿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79亿元,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采购履约担保等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信用担保、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上述子公司包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5月,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911.54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36%;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27,106.64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7.72%;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10,354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8%,主要为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对外逾期担保,大农担保对担保业务已提取相应风险储备金、保证金等,基本覆盖逾期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6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股东拟以现金形式对部分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每一注册资本1元。增资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注:广东唐人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株洲美神种猪育种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子公司股东对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促使子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增资前,本次增资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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