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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证券简称:新乳业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8142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在原章程第三十二条后增加第三十三条,原第三十三条编号修改为第三十四条,其后条文编号均顺序调整。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二、其他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及时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946证券简称:新乳业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8142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拟定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提案3为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计投票制。

  6、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6月17日9: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中鼎国际一栋二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5、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兴华、尚姝博

  联系电话:028-86748930

  传    真:028-80741011

  电子邮箱:002946@newhope.cn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邮政编码:610023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7、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6”,投票简称为“新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委托书签署日起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闭会时止。

  

  委托人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用√做出投票指示,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46证券简称:新乳业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8142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一名并提名李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名并提名陈碧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李巍女士、陈碧女士简历见附件。李巍女士、陈碧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增选公司董事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

  1、李巍女士简历

  李巍女士,1952年出生,于1978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华西医科学院,1978年至1988年从事执业医师。李巍女士于90年代开始从商,在业务运营及商业策略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于1996年创办西昌天然色素有限公司,于1996年创办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及于2001年创办成都枫澜科技有限公司。

  李巍女士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并已创办多个公益组。于2011年创办李巍教育基金会,于2014年创办上海爱心树生命关爱中心。李巍女士连续四届任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并连续三届担任云南省妇联执委,现任李巍教育基金会会长、上海爱心树生命关爱中心理事长、中国饭店协会顾问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可持发展创新示范项目顾问委员会委员。

  李巍女士为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之配偶、Liu Chang女士之母亲。李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永好先生通过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393,946股,Liu Chang女士通过Universal Dairy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00股。除以上关联关系外,李巍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陈碧女士简历

  陈碧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中共党员。自2001年起至今,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方向为犯罪与证据,发表出版了《谁为律师辩护》《正义的回响》等多本法律专著。2023年11月至今,担任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碧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碧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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