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4月18日的总股本209,32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62,796,397.5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1.05%,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5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9,32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
2.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2024年6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3-562320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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