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6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东莞分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东莞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资产、人员已并入公司电源事业部相关子公司,为了优化公司结构,公司拟注销东莞分公司。公司将成立清算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对东莞分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清算注销手续。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算注销东莞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东莞分公司的议案》,鉴于公司东莞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资产、人员已并入公司电源事业部相关子公司,为了优化公司结构,同意公司注销东莞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清算注销手续。公司将成立清算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对东莞分公司进行清算注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东莞分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6E0CB4K

  3、负责人:杨乾勋

  4、成立日期:2021年05月12日

  5、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拥军路136号5栋102室

  6、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力电子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4月30日,东莞分公司的总资产为8.77万元,负债为76.52万元,净资产为-67.74万元,2024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05万元。(以上数据四舍五入形成,未经审计)

  三、本次清算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东莞分公司相关业务、资产、人员已并入公司电源事业部相关子公司,本次清算注销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披露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2、 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0,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74%。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23%,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智能”)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001368032420240529009),为泰嘉智能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G001368032420240529008)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为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的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74%。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23%。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