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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7666号江铜国际广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郑高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刘方云先生、高建民先生、梁青先生因公未能出席;独立董事王丰先生、朱星文先生及柳习科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查克兵先生及刘国标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涂东阳先生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铜箔分拆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72条,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 议案名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72条,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3、 议案名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72条,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4、 议案名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境内外财务报告、2023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72条,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5、 议案名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72条,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6、 议案名称:《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72条,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7、 议案名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内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72条,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8、 议案名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内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72条,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第1项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公司已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董事会,同意拟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为保证后续终止上市申请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因此还需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分拆事宜。

  第2-8项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第9项议案选举:郑高清、周少兵、高建民、梁青、刘方云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第10项议案选:王丰、李水弟、赖丹、刘淑英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11项议案选举:查克兵、李思、蔡丽斯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志伟、王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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