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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海华持有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965,42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6.206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李海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李海华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5%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收到股东李海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10月1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李海华作出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1、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3、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该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东李海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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