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编号:临2024-062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申请撤诉,尚未收到民事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
案件(一):人民币5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
案件(二):人民币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
● 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 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诺”)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宽通信”)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四川邦诺不得就案件(一)、案件(二)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
● 案件(一)原债权人深圳博彩星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案件(二)原债权人成都星辉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声明函,其对应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自声明函之日起,不会且无权向公司以及长宽通信主张其承担担保责任。
● 案件(一)、案件(二)所涉及的担保合同其他签约方,杨学平、杨学林、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伟地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具《关于同意《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的声明函,其对公司、长宽通信与四川邦诺签署的《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无异议,并同意前述协议内容。
公司于2024年0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并于2024年0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现将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
(一) 撤诉文件及具体内容
案件(一)撤诉文件:2024年5月15日四川邦诺就(2024)川01民初192号案件已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长宽通信、公司的起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具收转材料收据,尚未出具民事裁定书。
案件(二)撤诉文件:2024年5月15日四川邦诺就(2024)川01民初193号案件已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长宽通信、公司的起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具申请事项跟踪收据,尚未出具民事裁定书。
(二) 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
公司、长宽通信已于2024年6月6日与四川邦诺签订《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各方共同确认,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甲方、乙方、丙方无需履行前述《保证合同》且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各方共同确认,解除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甲方、乙方、丙方无需履行前述《保证合同》且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依据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向乙方、丙方主张其他权利,亦不得就(2024)川01民初193号案件(借款本金11.2亿元)所涉事项再次向乙方、丙方提起诉讼。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依据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向乙方、丙方主张其他权利,亦不得就(2024)川01民初192号案件所涉事项要求乙方、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法律责任,甲方承诺撤回(2024)川01民初192号案件(借款本金5.2亿元)中对乙方、丙方的起诉。
(三) 原债权人声明函
案件(一)原债权人深圳博彩星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声明函,内容如下:
我司已于2021年11月18日将对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2亿元对应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自声明函之日起,我方不会且无权向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主张其承担担保责任。
案件(二)原债权人成都星辉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声明函,内容如下:
我司已于2021年11月18日将对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2亿元对应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自声明函之日起,我方不会且无权向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主张其承担担保责任。
(四) 担保合同其他签约方同意《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的声明函
案件(一)、案件(二)所涉及的担保合同其他签约方,杨学平、杨学林、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伟地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的声明函,内容如下:
本人/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签署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于2021年11月2日签署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目前,收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6日签署的《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本人/本公司对《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无异议,并同意前述协议内容。
二、风险提示
(一) 前述案件(一)、(二)原告已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
(二) 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2024-063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
一、 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3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因公司工作安排等原因,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将原计划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4年6月21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审议事项不变。此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 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1日 13点00分
2. 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1日
至2024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变,原书面授权委托书继续有效,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24年5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53)。
四、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中海地产广场大厦东塔10层
邮编:100077
联系电话:010-52206866
联系人:李照清
邮箱:lizhaoqing@drpeng.com.cn
2. 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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