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9:15—15:00时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212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慈雄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2名,代表股份500,85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54.42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9名,代表股份499,72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股份1,13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8名。代表股份22,320,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4%。其中:通过现场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名,代表股份21,18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名,代表股份1,13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补选叶匡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王其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案3和提案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博文、欧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50万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92,650万股减少至92,0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2,65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9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6月8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恒南路1288号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丹丹
联系电话:021-54333699
传真号码:021-54331229
电子邮箱:zqb@cimic.com
4、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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