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审查终结,驳回再审申请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
3. 涉案的金额:业绩承诺方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应补偿三峡旅游股份7,260,655股,应返还现金分红790,130.10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律师费。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案件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时不可预计。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旅游”)以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和现金分红返还义务为由,向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伍家区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鄂0503民初1794号)。2022年7月,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反诉状》《传票》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被告裴道兵针对公司提出的要求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相关诉讼提起反诉。2023年4月,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40%进行补偿。因不服伍家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及裴道兵均于2023年4月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100%进行补偿。《关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13日、2022年7月27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1日、2024年1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2-062、2023-021、2023-039、2023-043、2024-001)。
二、业绩补偿所涉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不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裴道兵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4)鄂民申1794号)。裁定结果如下:
驳回裴道兵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公司当期及往期涉及的诉讼及应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再审申请,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经在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一审判决结果,对道行文旅未完成2021年年度业绩目标应补偿公司股份进行了会计处理。公司后续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案件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鄂民申1794号)。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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