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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8,897,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44,884.6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21,779,538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677,23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2023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897,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108,897,692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30,677,23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2024年6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18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转股实施后,按新股本130,677,230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9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建勋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澄、付英、丁琦和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意向的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8.01元/股。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28.01元/股调整为27.46元/股。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27.46元/股调整为22.43元/股。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22.43元/股调整为18.65元/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3号院1号楼12层1201-12室

  咨询联系人:付英

  咨询电话:010-67711118

  传真电话:010-6771660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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