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或“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地质总局”)自愿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本次延长锁定期的限售股数量为385,20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3%。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关于自愿延长所持有正元地信股份锁定期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467,299.10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7,0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 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局自正元地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元地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正元地信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元地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正元地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正元地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正元地信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局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正元地信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正元地信股份。
(4)本局承诺如正元地信股票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正元地信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正元地信股份。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自愿将所持有的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385,207,800股限售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3%)锁定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并作出如下承诺:
(1)在前述锁定期内,本局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元地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正元地信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
(2)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元地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局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正元地信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正元地信股份。
(4)本局承诺如正元地信股票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正元地信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正元地信股份。
三、控股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自愿延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至2025年7月30日,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自愿延长所持有正元地信股份锁定期的告知函》,其中承诺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延长锁定期12个月,此次延期承诺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正元地信控股股东本次承诺延长锁定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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