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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6月0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安通达工业园1栋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轲先生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厚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清丽、胡江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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