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4年5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1,194,674.18兆瓦时,同比减少3.88%。截至2024年5月31日,累计完成发电量6,575,980.69兆瓦时,同比减少4.18%。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4年5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输/售气量41,168.75万立方米,同比增加69.13%,其中售气量37,012.75万立方米,同比增加79.80%;代输气量4,156.00万立方米,同比增加10.66%。截至2024年5月31日,累计完成输/售气量306,166.94万立方米,同比增加42.58%,其中售气量273,658.20万立方米,同比增加47.98%;代输气量32,508.74万立方米,同比增加9.07%。

  

  本公告所载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可能与中期报告及/或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仅供参考。上述经营数据并不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因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而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45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非执行董事王涛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董事曹欣先生、李连平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总裁谭建鑫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班泽锋先生、总会计师刘涛先生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行使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注册发行人民币30 亿元永续中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聘请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1、9、11、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杨曜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