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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6月0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 区4 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薛晓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经公司全体董事商议确认,同意推举董事薛晓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特别决议议案为6、7、13、14、15、16,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5、6、10、11、12、13、14、15、16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5、9、10、11、12、13、14、15、1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未出席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志莘律师、张艳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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