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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C53版)

  (上接C53版)

  注:福建傲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朴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构成关联方,并非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方。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前5大具体构成及交易背景如下:

  单位:万元

  

  (二)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长期挂账的原因

  1、应收账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期末公司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351.09万元,坏账金额9,683.70万元,账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原因主要系时间久,客户未合作已无任何经营往来,以及由于生猪价格持续低迷,客户资金困难所致。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龄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8,995.91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往来款等。其中,期末余额大于1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合计6,047.76万元,占比67.23%,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账上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主要原因系尚处于合作状态的押金及保证金未收回、公司提前中止合作导致押金无法收回、以及由于时间久且已无任何经营往来导致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等。

  二、补充披露收到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的交易背景及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涉及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形,说明年报中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的原因披露是否准确

  本年度公司收到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系本年代理性质的贸易业务产生现金流采用总额法列报。公司存在从事代理性质的贸易业务,公司收到货款后向指定供应商采购货物并支付货款,该类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本公司代理贸易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按总额列报,本期因代理业务产生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9.97亿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8.81亿元。若剔除代理业务对现金流的影响,本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的现金为2.40亿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2.15亿元,较上年同期不存在重大变动。本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不存在涉及资金流向关联方情形。

  本年度公司由于生猪价格低迷,对公司经营运营资金产生重大影响,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公司从下半年开始,提前出栏生猪并主动关停部分猪场导致生猪存栏量下降,由于资金压力导致年末存货较年初明显下降,上述原因导致公司在经营上能提前收回销售商品的经营性现金流,减少购买商品支出,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压力,因此公司年报中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的原因披露准确。

  三、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并按客商匹配出主要欠款方;

  2、检查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方的余额构成,检查相关合同、银行回单等支持性单据,了解其交易背景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中对主要欠款方的信息进行核查,检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主要构成执行函证程序,验证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4、获取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并与明细表进行核对,检查账龄划分是否准确;

  5、了解公司主要欠款方的经营情况,评价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风险。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主要余额构成均有合理的商业实质,关联关系均已披露;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是基于真实的业务往来进行的,具有商业实质,长期挂账的主要原因系时间久,客户未合作已无任何经营往来、客户资金困难、合作状态的押金及保证金未收回等。

  问题6:

  关于募集资金。公告显示,公司拟终止15,000头母猪自繁自养猪场项目(一期)和年产18万吨饲料(一期)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20亿元及期后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期上述募集资金已用于临时补流,公司此次拟将临时补流资金直接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请公司:补充披露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起止时间、涉及金额、资金用途、归还情况等,以及履行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是否存在期间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是否存在募集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历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募集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使用计划和归还情况,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审议程序,督促公司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并及时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尚未到期的金额为41,9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归还借款40,090.00万元(对应用途为,支付采购款35,939.11万元,支付设备工程款2,125.60万元,支付员工工资费用2,025.29万元),支付采购款1,889.75万元,支付员工工资费用0.25万元。

  (二)是否存在期间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前期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均按照募集资金监管相关规定规范使用,除尚未到期的部分外,均已全部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募集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实际使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傲农生物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公告和相关内部决策文件;

  2、查阅公司历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支出情况,跟踪核查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3、查阅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4、取得并核查傲农生物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了解并核实傲农生物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状况,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起止时间,涉及金额、资金用途、归还情况等,以及履行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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