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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7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7日收盘价为0.82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11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后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重整,公司可能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与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发投”)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不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各项具体内容与细节,以后续正式订立的合作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正式合作实施情况而定,后续正式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按规定履行各自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重庆发投是由重庆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金200亿元,以重大基础设施投资为主体,产业布局和资产运营为两翼,致力于打造具有持续发展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国内知名综合性投资集团,其产业包括安防安保、商业资产运营、人力资源服务等。基本信息如下:

  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军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39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289P2P

  成立时间:2018-08-24

  注册资本:200亿元

  股东: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开展基金、股权、债权等投资与管理,对受托或划入的国有资源、资产和投资形成的资产实施管理、开发、经营,资本运作管理,出资人授权的其他相关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重庆发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意向性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明确具体内容与细节后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及目的

  重庆发投旗下的保安集团与公司旗下的迪马工业一直保持着常年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在产业规划、区域布局、战略方向等各方面有较大的协同性、契合度和互补性,双方通过战略合作,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与整合,相互补充发展策略,并共同推动双方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合作主要内容

  1、立足于双方优势产业,双方将加强在智慧安保、社区民生服务、城市物业服务及资产盘活等各业务板块的战略合作。双方针对具体业务板块开展实质性的合作前,重庆发投需完成对具体合作事项的相关尽职调查、研判审议及全部内部决策流程。

  2、受宏观经济及地产行业持续下行等多因素影响,公司目前处于重整进程中。双方将共同研究公司的资产重整、债务重整及股权重整。重庆发投有权根据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条件下自主决策参与前述相关工作事宜。

  (三)合作规模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待明确具体内容与细节后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届时将根据合作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自本协议签订且生效后,双方共同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协调联系机制,推动具体工作。公司全面配合重庆发投与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重庆发投也有权直接利用其认可的相关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已开展的工作成果。双方力争在符合双方各自监管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推动合作深入。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意向性协议,不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仅为表明双方进行友好合作的意愿,不对双方构成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或承诺,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正式合作协议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7日收盘价为0.82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11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后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重整,公司可能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意向性协议,各项具体内容与细节,以后续正式订立的合作协议为准。具体项目及实施内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正式合作协议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在明确具体内容与细节后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7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4年6月7日收盘价为0.82元/股,股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期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股票2024年6月7日收盘价为0.82元/股,股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7日收盘价为0.95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06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4日收盘价为0.97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20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收盘价为0.95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40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58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6日收盘价为0.86元/股,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69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7日收盘价为0.82元/股,股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0号)。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36号),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资产减值测试并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54亿元、-34.97亿元及-36.51亿元,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均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应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因受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行业环境、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4,974.35万元,公司债券21迪马01托管量32,581.1万元未能到期足额偿付本息,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进展公告》(2024-035号)与《ST迪马关于公司债券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公告》(2024-039号)。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后续存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控股股东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目前法院接收了东银控股重整申请的材料【(2024)渝05破申367号】,东银控股递交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东银控股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与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相关正式协议能否最终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请详见《ST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41号)、《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临2024-043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068号)。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重整进展及战略协议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与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具体项目及实施协议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请详见《ST迪马关于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24-046号)、《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临2024-052号)。公司与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尚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及实施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请详见《ST迪马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临2024-070号)。

  (六)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后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重整,公司可能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ST迪马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59号)、《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61号)。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7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7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与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发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在多个业务板块加强战略合作,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尚未明确具体内容和细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已连续1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存在较大的终止上市风险。公告显示,双方开展实质性合作前,重庆发投需完成对具体合作事项的相关尽职调查、研判审议及全部内部决策流程。请公司结合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的实际影响及不确定性,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按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前期,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多次对外发布签订框架协议事项。公司两次回复问询函称,相关协议均无强制法律约束力。请公司说明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不及预期或无法履行的风险,并自查是否存在利用无约束性框架协议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披露。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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