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4-026
提名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旭冬先生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4-02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晓华女士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4-02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余剑峰先生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4-01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7日在深圳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吴礼顺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逐项审议,同意推选吴礼顺先生、青美平措先生、梁望南先生、葛长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推选吴礼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推选青美平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推选梁望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推选葛长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吴礼顺先生、青美平措先生、梁望南先生、葛长风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逐项审议,同意提名王芳女士、高天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旭冬先生、刘晓华女士、余剑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王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提名高天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提名李旭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提名刘晓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提名余剑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旭冬先生、刘晓华女士、余剑峰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王芳女士、高天相先生、李旭冬先生、刘晓华女士、余剑峰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吴礼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吴礼顺先生1997年7月至2001年9月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01年9月至2008年6月在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8年6月至2013年2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融资计划部经理,2013年2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1年2月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挂职),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任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挂职),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国管中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国管中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礼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2、王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王芳女士2000年6月至2004年9月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2004年10月起历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第一创业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
截至目前,王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3、青美平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青美平措先生2014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等职务,2018年10月至今历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副总经理、重大项目投资部副总经理、重大项目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顺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青美平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4、梁望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梁望南先生1996年8月至2003年3月任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干部,2003年3月至2003年11月任北京市委商贸工委干部,2003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2009年5月至2022年10月历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投资二部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兼战略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兼战略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京国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京国益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顾问委员会委员、瑞合致新(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国瑞中鑫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京国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顺隆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信息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机器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梁望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5、葛长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葛长风女士2001年7月至2013年1月历任北京华都肉鸡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业务主管、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17年12月至今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农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首农百鑫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珈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葛长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6、高天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天相先生1975年1月至1981年2月任瓜沥镇航民大队生产队会计、大队会计,1981年2月至1982年8月任萧山县长沙乡农村财务辅导员,1982年9月至1984年4月任萧山县农业局农业统计,1984年5月至1992年9月任萧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科长,1992年10月至1998年1月任杭州钱江投资区江南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经理,1998年1月至2005年6月历任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5年6月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富春成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五村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高天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李旭冬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中国注册税务师。李旭冬先生1992年10月至1996年11月任呼和浩特锅炉制造总厂会计,1996年12月至1998年10月任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经理,1998年10月至2000年8月任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0年8月至2011年9月任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李旭冬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旭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李旭冬先生已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刘晓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刘晓华女士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在神华(北京)遥感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公司法务工作,2009年9月至2012年1月在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从事律师工作,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董事,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执行董事,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任北京中经格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3月至今任海南博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晓华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海南博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云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方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晓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刘晓华女士已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余剑峰先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198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余剑峰先生2008年6月至2017年1月历任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授)、正教授、Piper Jaffray讲席教授,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教授、执行副院长,2016年9月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建树讲席教授。余剑峰先生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建树讲席教授、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母基金研究中心主任、中诚信指数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暖起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东莞昱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余剑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余剑峰先生已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4-02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7日在深圳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长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监事会逐项审议,同意推选张长宇先生、王学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推选张长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推选王学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张长宇先生、王学锋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备查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长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讲师。张长宇先生2000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干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团委书记,2006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任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知识产权处处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14年10月至2020年6月历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处长、法制四处处长、北京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历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23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张长宇先生现任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兼任深圳市第一创业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截至目前,张长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
2、王学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王学锋先生1987年8月至2013年3月先后在北京延庆永宁粮管所、北京市延庆粮食局、北京市昊利恒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延庆粮油总公司等单位工作。2013年4月至2020年8月历任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外派财务总监、财务部副部长,2020年8月起至今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监事、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北京京粮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京粮粮油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学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4-02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余剑峰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余剑峰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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