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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来安路1045号4号楼2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力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9人,董事长徐力、副董事长顾建忠、董事乐嘉伟、独立董事黄纪宪、独立董事陈缨、独立董事陈贵、独立董事刘运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董事刘宇、独立董事李培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其余董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股东监事董方,外部监事连柏林、聂明,职工监事郭如飞、杨园君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农商银行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农商银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议案名称: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8议案名称: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联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9议案名称:其他关联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第10.01项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第10.02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第10.03项议案关联股东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第10.04项议案关联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第10.05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第10.06项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第10.07项议案关联股东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第10.08项议案关联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崔冰、王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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