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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24-02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1层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由于公司董事长王秀峰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非执行董事余志良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非执行董事余志良先生和陶武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孟焰先生和李倩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王秀峰先生、执行董事宋嵘先生、非执行董事罗立女士和许克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泰文先生和宋海清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符布林先生和范肇平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张致一女士、监事周放生先生和王生云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世础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震建、徐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24-026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1层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由于公司董事长王秀峰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非执行董事余志良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非执行董事余志良先生和陶武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孟焰先生和李倩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王秀峰先生、执行董事宋嵘先生、非执行董事罗立女士和许克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泰文先生和宋海清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符布林先生和范肇平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张致一女士、监事周放生先生和王生云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世础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配发、处理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7、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关于续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A股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15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10以及议案16-19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议案17-19为累积投票议案。议案6、7、8、14、17、18、19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震建、徐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4-028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在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根据需求和市场情况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股东大会通过该授权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10%的H股股份。该一般性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项最早者之期间:(1)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2)通过回购授权议案后12个月期间届满时;或(3)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时。

  如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放弃债权申报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仍将由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清偿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

  收件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刘月园

  邮政编码:100029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10-52296519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10-52295720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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