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华铁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如公司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应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2024年6月30日)内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2024年4月30日)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公司最晚应于2024年6月7日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无法在2024年6月7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等相关议案,亦无法在法定期限(2024年6月30日)内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解决方案及披露时间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全力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将在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披露。
三、风险提示
1、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如公司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6月07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华铁 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本公司”“ST华铁”)及时任董事长、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2024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宣瑞国、王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宣瑞国、王颖:
经查,ST华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2月6日,ST华铁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公司与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基金”)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并称杭实基金将协调相关产业投资资源与公司共同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积极参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化解等。ST华铁未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前述信息,且未充分提示杭实基金与ST华铁尚未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文件、相关合作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相关风险等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ST华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宣瑞国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颖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华铁、宣瑞国、王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1、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按照监管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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